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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6:54:33


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轻工联社(行办、中心),省工艺美术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保护传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促进工艺美术行业优秀人才和作品脱颖而出,经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2 年 9 月 13 日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13〕246 号)要求,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以下简称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拟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弘扬山东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个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社会公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通过人数不超过100 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由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组织评选,山东省工艺美术协会负责作品收集、保管、布展等工作。

第六条 成立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和省工艺美术协会组成,全面负责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和监督组。

第七条 评选办设在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监督组由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机关纪委人员组成,负责对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市牵头单位)负责本市组织推荐工作。各市牵头单位应按照评选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专家库和专家组

第十条 建立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域、不同专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家库专家由各市牵头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院校等单位推荐。评选办对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选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有关评选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第十一条 评选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内遴选产生,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当由 1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具体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类别而定;

2.专家组成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的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组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数量不少于专家组成员人数的 60%;

3.评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选专家。

第四章 申报范围

第十二条 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第十三条 列入本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第五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创作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 15 年(含 15 年,硕、博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其中非山东户籍的申报者近 5 年应在山东省辖区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全面,创作特色鲜明,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4.具有以下资格、荣誉之一: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名人,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工艺美术类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各设区的市及以上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

第十五条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应用型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同时符合第十四条的可以申报。

第十六条 各市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

2.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3.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申报者须按照各市牵头单位要求,填写申报表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各市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市牵头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推荐。各市牵头单位对审核合格的申报者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经公示后报送评选办(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天)。

第十九条 审查。评选办对各市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参评者名单。

第二十条 报送作品。参评者须提供 3 件(套)参评作品送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专家评选。评选专家分组对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选,评选结果提交评选专家组会议审核。

第二十二条 审议。领导小组根据评选专家组审核意见,审议并提出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示。领导小组将审议通过的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在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授予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颁发证书。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六条 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参与评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选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评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评选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市牵头单位推荐工作接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市牵头单位在审核、推荐工作中不得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获得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有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品行堕落,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背从艺道德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其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因获得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由第六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省工艺美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