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从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看非遗保护传承的新动向
发布时间:2022-02-18 16:14:10
摘要: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与内容、参与单位等方面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十四五”时期非遗保护传承的用字当头、突出重点、整体跃级、跨界合作的趋势。
自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以来,我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工作规范和管理方式,引入了保护传承多元力量,扩大了传承人才队伍,改善了一批项目保护传承情况,在振兴传统工艺、促进曲艺传承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工作要求,为提高传承人研修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通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
一、未来五年,非遗保护传承“用字当头”
本研培计划实施方案在原有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坚持‘用’字引领,将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结合”的新原则,这体现了新时代新任务新形势下,必须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的关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通过服务当代、造福人民,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推动非遗在文化强国建设、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与此相应,《“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亦提出非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一是要融入重大国家战略,建立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长城沿线、长征沿线非遗保护协同机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妥善处理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三是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遗保护协作机制。
二、未来五年,非遗传承门类要“突出重点”
本研培计划实施方案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明确提出要重点开展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研修培训,同时探索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非遗项目的试点工作。从中可以看出,非遗研培活动的遴选必要条件是代表性项目具备显著的自我造血及现代价值转化能力,这也是实现“用字当头”的必要条件。由于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能较为紧密地与现代生产生活相结合,广泛融入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场景中,因此以二者为重点并稳妥开展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试点工作,是非遗科学保护、有序传承的应有之意。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如在传统工艺振兴方面,要求建立国家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目录,要求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此外,还鼓励互联网平台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和销售渠道,树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传统工艺品牌活动。
三、未来五年,非遗传承队伍要“整体跃级”
本研培计划实施方案聚焦两类人群,分别实施研修和培训计划。第一,面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实地考察、成果交流等方式,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拓宽行业视野,激发创作潜能,拓展应用空间,推动合作交流,解决发展难题。第二,面向掌握相关技能艺能的项目从业人员,重点是通过专题性和整建制培训方式,加强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所持有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具体看,研修对象是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队伍,注重对艺术修养、行业视野和市场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而培训对象则是普通从业人员,注重提升其在技能层面的传承能力。通过对非遗传承队伍的分类提升,将一定程度改善当前非遗传承所面临的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窘境。
四、未来五年,非遗传承力量要“跨界合作”
本研培计划实施方案参与单位包括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求普通本科高校须具有较强的非遗相关领域研究与教学基础、相应的教学场地、后勤保障能力和专门工作团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须设有非遗相关专业,具有特色课程以及相对应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相应的实训场地、后勤保障能力和专门工作团队。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研培计划实施方案未将非遗从业企业、机构纳入参与单位中。鉴于社会力量在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格局和非遗生产性保护产业链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因此建议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合法利用非遗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